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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某等操纵美芝股份(002856)、华体科技(603679)、日盈电子(603286)被证监会处罚,受损投资者已可索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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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02-08 20:17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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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,美芝股份(维权)(002856)、华体科技(维权)(603679)、日盈电子(维权)(603286)股票被操纵引发的投资者索赔工作已经启动,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。(许峰律师专栏)

  2024年5月31日,证监会对冯越峰等操纵美芝股份、华体科技、日盈电子案作出行政处罚。经查明,冯越峰、宋晓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  一、冯越峰、宋晓平控制使用证券账户的情况

  根据冯越峰自认、他人指认、资金关联情况、交易终端关联、相关电子证据等证据,可以认定在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期间,冯越峰实际控制使用包括本人证券账户在内的43个证券账户(以下简称冯越峰账户组)。

  根据他人指认、资金关联情况、交易终端关联、相关电子证据等证据,可以认定在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期间,宋晓平控制使用“沈某糯”西南证券账户等54个证券账户(以下简称宋晓平账户组)。

  二、冯越峰、宋晓平操纵“美芝股份”“华体科技”“日盈电子”的情况

  (一)操纵“美芝股份”的情况(美芝股份维权入口)

  2017年4月5日至9月27日期间,冯越峰、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、宋晓平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、洗售交易等手段操纵“美芝股份”。上述期间,两账户组累计买入29,043,233股,累计买入金额1,026,794,289.41元;累计卖出29,042,633股,累计卖出金额1,037,207,832.97元。两账户组期初持有“美芝股份”0股,期末持有600股。经计算,两账户组操纵“美芝股份”获利8,779,836.15元。

  (二)操纵“华体科技”的情况(华体科技维权入口)

  2017年7月18日至8月17日期间,冯越峰、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、宋晓平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,操纵“华体科技”。上述期间,两账户组累计买入21,526,726股,累计买入金额608,317,942.08元;累计卖出21,526,526股,累计卖出金额617,919,853.53元。两账户组期初持有“华体科技”0股,期末持有200股。经计算,两账户组操纵“华体科技”获利8,465,119.32元。

  (三)操纵“日盈电子”的情况(日盈电子维权入口)

  2017年8月16日至9月20日期间,冯越峰、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、宋晓平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,操纵“日盈电子”。上述期间,两账户组累计买入20,374,579股,累计买入金额602,892,361.47元;累计卖出20,371,779股,累计卖出金额610,782,983.87元。两账户组期初持有“日盈电子”0股,期末持有2,800股。经计算,两账户组操纵“日盈电子”获利6,808,105.36元。

  综上,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,冯越峰、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、宋晓平账户组,共同操纵“镇海股份”“美芝股份”“华体科技”“日盈电子”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。冯越峰、宋晓平操纵“镇海股份”亏损33,568,490.41元,操纵“美芝股份”获利8,779,836.15元,操纵“华体科技”获利8,465,119.32元,操纵“日盈电子”获利6,808,105.36元,以上合计获利24,053,060.83元。

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在2017年4月5日到2017年10月17日期间交易美芝股份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,在2017年7月18日到8月30日期间交易华体科技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,在2017年8月16日到2017年10月10日期间交易日盈电子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,目前已可发起索赔,最终索赔条件法院依法认定。许峰律师此前已代理匹凸匹投资者索赔鲜言操纵民事赔偿案、已代理文峰股份投资者索赔徐翔、文峰股份等操纵民事赔偿获得过胜诉判决。

  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许峰律师,2008年起律师执业,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。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,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,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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